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總體情況
1.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 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 2018年11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開幕式上宣布,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標志著注冊制改革進入啟動實施階段。 2018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指出要通過深化改革,打造一個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 2019年1月23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會議審議通過了《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總體實施方案》、《關于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會議指出,要穩步試點注冊制,統籌推進發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礎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股票發行上市制度。 2019年7月24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提出研究完善創業板發行上市、再融資和并購重組制度,創造條件推動注冊制改革。 2020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總體實施方案》,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工作啟動。 2020年10月,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2021年3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獲通過,提出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2021年9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2021年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全球服務貿易峰會上的致辭中宣布,將繼續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打造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主陣地。 2021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抓好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 2022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作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促進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2.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工作大事記 2019年3月1日,上交所正式發布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主要業務規則。此后陸續發布配套業務規則和監管問答、指南等規范性文件。 2019年6月13日,中國證監會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聯合舉辦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開板儀式。 2019年7月2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首批公司上市。 2020年4月27日,深交所就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主要制度規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20年8月24日,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首批企業上市。 2021年6月10日,中國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第十三屆陸家嘴論壇上評價說,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改革整體效果較好,符合預期。隨著改革的持續推進,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注冊制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市場主體的歸位盡責意識明顯增強,優勝劣汰機制進一步健全,市場法治供給取得突破性進展,投資者保護渠道更加暢通,市場預期明顯穩定,市場整體生態呈現積極向好變化。 2021年11月15日,北京證券交易所揭牌暨開市。 2022年1月17日,中國證監會召開2022年系統工作會議。會議指出,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條件逐步具備。 2022年7月22日,在科創板開市三周年之際,上海證券交易所舉行科創板企業座談會。中國證監會主席易會滿表示,要完善試點注冊制安排,加快監管轉型,扎實做好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的各項準備。 2023年2月1日,中國證監會就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主要制度規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交易所就配套規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23年2月17日,中國證監會發布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相關制度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中國結算、中證金融、證券業協會配套制度規則同步發布實施。 3.什么是注冊制改革三原則? 答:尊重注冊制基本內涵、借鑒全球最佳實踐、體現中國特色和發展階段特征。 4.注冊制改革的本質是什么? 答:注冊制改革的本質是把選擇權交給市場,強化市場約束和法治約束。說到底,是對政府與市場關系的調整。與核準制相比,不僅涉及審核主體的變化,更重要的是充分貫徹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理念,發行上市全過程更加規范、透明、可預期。一是大幅優化發行上市條件。注冊制僅保留了企業公開發行股票必要的資格條件、合規條件,將核準制下的實質性門檻盡可能轉化為信息披露要求,監管部門不再對企業的投資價值作出判斷。二是切實把好信息披露質量關。實行注冊制,絕不意味著放松質量要求,審核把關更加嚴格。審核工作主要通過問詢來進行,督促發行人真實、準確、完整披露信息。同時,綜合運用多要素校驗、現場督導、現場檢查、投訴舉報核查、監管執法等多種方式,壓實發行人的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中介機構的“看門人”責任。三是堅持開門搞審核。審核注冊的標準、程序、內容、過程、結果全部向社會公開,公權力運行全程透明,嚴格制衡,接受社會監督,與核準制有根本的區別。 5.如何評價試點注冊制取得的成效? 答:一是探索形成了符合我國國情的注冊制架構。特別是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引入更加市場化的制度安排,對新股發行的價格、規模等不設任何行政性限制,顯著改善了審核注冊的效率、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二是提升了對科技創新的服務功能。科創板、創業板均設立了多元包容的發行上市條件,允許未盈利企業、特殊股權結構企業、紅籌企業上市,契合了科技創新企業的特點和融資需求。特別是一批處于“卡脖子”技術攻關領域的“硬科技”企業登陸科創板,在集成電路、生物醫藥、高端裝備制造等行業形成產業集聚,暢通了科技、資本和實體經濟的高水平循環。 三是推進了交易、退市等關鍵制度創新。科創板、創業板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此后日漲跌幅限制由10%放寬到20%,同步優化融資融券機制,二級市場定價效率顯著提升。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簡化退市程序,完善退市標準,退市力度明顯加大。 四是優化了多層次市場體系。注冊制改革是以板塊為載體推進的。在此過程中,上交所新設科創板,深交所改革創業板,合并主板與中小板,新三板設立精選層進而設立北交所,建立轉板機制。改革后,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板塊架構更加清晰,特色更加鮮明,各板塊通過IPO(掛牌)、轉板、分拆上市、并購重組加強了有機聯系。 五是完善了法治保障。新證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出臺實施,從根本上扭轉了違法違規成本過低的局面。中辦、國辦印發《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零容忍”執法司法體制機制不斷健全。首例證券集體訴訟“康美案”判決賠償投資者24.59億元,成為資本市場法治史上的標志性事件。 六是改善了市場生態。在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推動下,資本市場的優勝劣汰機制更加完善,上市公司結構、投資者結構、估值體系發生積極變化,科技類公司占比、專業機構交易占比明顯上升,新股發行定價以及二級市場估值均出現優質優價的趨勢。市場秩序更加規范,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市場的敬畏之心顯著增強。 6.本次改革在完善注冊制安排方面有哪些考慮? 答:一是優化注冊程序。堅持交易所審核和證監會注冊各有側重、相互銜接的基本架構。進一步壓實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主體責任,交易所對企業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進行全面審核。證監會基于交易所的審核意見依法作出是否同意注冊的決定。二是統一注冊制度。整合上交所、深交所試點注冊制制度規則,制定統一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北交所注冊制制度規則與上交所、深交所總體保持一致。交易所制定修訂本所統一的股票發行上市審核業務規則。三是完善監督制衡機制。證監會加強對交易所審核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考核,督促交易所提高審核質量。改革完善上市委、重組委(“兩委”)人員組成、任期、職責和議事規則,對政治素質、專業背景、職業操守提出更高要求,提高專職人員比例,加強紀律約束,切實發揮“兩委”的把關作用。另外,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全國股轉系統)同步實行注冊制,有關安排與交易所保持總體一致。其中,對股東人數未超過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請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或者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定向發行股票后股東人數不超過200人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公司審核通過后,證監會豁免注冊(目前豁免核準)。
文章來源:江西證監局